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校友分会章程
总 则
本会定名为南京医科大学校友总会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分会,其英译名为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alImagingAlumni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为NMUSMIAA。
本会是由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,是南京医科大学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。
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热爱祖国、热爱母校,按照“以沟通为基础、以情感为纽带、以服务为手段、以项目为抓手、以共赢为目标”的工作思路,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相互间的友谊,促进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,发扬学校“博学至精、明德至善”和学院“博学明鉴、弘德尚影”精神,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、贡献力量,团结海内外校友努力开拓,不断创新,共同为祖国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。
本会接受南京医科大学校友总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内。
业务范围
本会的业务范围:
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开展教育、医疗、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;
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,加强信息沟通,促进学院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;
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母校,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,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院的事业发展,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;
建设并维护校友分会网站;
协助学院收集、整理院史资料。发挥校友作用,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校风、教风、学风的建设;
举办有利有祖国、有利于社会、有利于母校的其他各项活动。
会 员
凡在学院发展历史中就读、就学、就职的各类人员均为学院校友,其中包括研究生(博士后、博士、硕士、研究生班、研究生课程班)、本科、专科、干部专修班的毕业、结业、肄业以及进修生、委培生、专业证书班学生和外国留学生;曾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;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。
非本会会员而对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,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
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执行本会的决议;
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;
为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。
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免除
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制定和修改章程;
选举和免除理事,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;
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;
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。
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秘书处,处理日常工作。
理事会的职权是:
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选举和免除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;
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本会设会长1人,由在任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院长担任。
本会设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;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,指导本会工作。
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;
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执行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校友组织开展工作;
(三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三条 在校友集中的地区,可成立地方校友联谊会,名称统一称“南京医科大学维多利亚vic119官网appXX校友联谊会”。
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:
捐赠;
学院资助;
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利息;
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财政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南京医科大学校友总会,经南京医科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4年 9月8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